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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的信息公示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中因购房人与开发企业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纠纷,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日前,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的通知》。
东莞阳光网讯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的信息公示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中因购房人与开发企业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纠纷,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日前,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17〕34号)》。
这也意味着,楼盘需要现场公示的信息越来越严格,越来越透明取得预售证10日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通知要求,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并在销售现场设置《商品房项目销售进度控制表》(或简称“销控表”)。
房地产项目小区汽车停车位的规划情况及租售计划也要公示销控表应包含楼栋房号、户型、建筑面积、销售状态等信息,其中“销售状态”栏应用不同颜色标签区分显示商品房“已签约”、“已认购”、“可售”信息公示的商品房房源与成交信息,应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新建商品房栏目公示的房源信息一致(由于该栏目没有登记认购信息,对已认购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在销控表中作相应标记)。
在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新建商品房栏目显示为“可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不得分期销售现场要还要公示《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以及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信息(代收代办费用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对于已按规定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还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房价备案回执》和盖有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备案专用章的《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及宣传单、推介书、售楼书等宣传资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者。
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符合《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商品房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推广宣传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办公、商业等非住宅商品房不得装饰成类似住宅进行宣传。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销售人员应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证件、文件、图纸等,如实向购房人介绍商品房项目相关情况,不得发布虚假、不实信息,不得渲染房价上涨预期,误导购房人对购房人在销售现场查询公示信息,应积极提供协助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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