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例:房产纠纷案例100例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4-11-28

“买套房吗?你出钱,我出名……”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限购政策、逃避债务、隐藏财产以及获取贷款等因素,“借名买房”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这种事常发生于熟人、朋友或亲人之间。“借名买房”究竟靠不靠谱呢?“借名买房”的相关操作有哪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房产纠纷案例:房产纠纷案例100例

 

“买套房吗?你出钱,我出名……”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限购政策、逃避债务、隐藏财产以及获取贷款等因素,“借名买房”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这种事常发生于熟人、朋友或亲人之间“借名买房”究竟靠不靠谱呢?“借名买房”的相关操作有哪些潜在的法律风险?近日,记者梳理了几起“借名买房”纠纷的案例:郑州的丁女士全款买房、奶奶去世后房产归属却成难题;广东的包先生在海口与别人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借的名字涉及离婚财产纠纷被强制执行……“针对“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律师进行专业解读房款及后期所有税费均由她来出,奶奶去世后房产归属却成难题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借名买房”引发的诉讼此前,丁女士以奶奶刘老太的名义购买了郑州市中原区的一处房产,房款及后期所有税费均由丁女士出资。

2020年5月,丁女士的奶奶刘老太去世,这一套房产的归属权也成了难题在咨询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后,丁女士也没有找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无奈之下她将其他三名继承人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三被告协助将房产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

深圳夫妇“借名买房”,近千万房产被查封2012年,夏雪和老公刚来深圳不久,虽然两人有意买房、后来也在蛇口看好了一套二手房,但由于深圳有限购政策,两人当时都没有购房资格朋友范某迎(深圳市蛇口招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得知此事后,表示可以为“借名买房”提供帮助,即自己先登记由夏雪夫妇付款购买的房产,待夏雪满足购房条件后再行过户。

经过商议,夏雪夫妇便委托了范某迎进行借名买房,并出资房屋全款900多万元(含税及中介费用),分十次转账给范某迎当年内,范某迎办妥房产证,并将其登记在公司名下,夏雪一家人住了进去后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过户,到了到了2015年10月,夏雪因为担心房子一直不过户会有风险,便委托朋友查询房子的产权状态,结果让她吃了一惊:在2015年初,房产就已经被南山区人民法院查封了。

夏雪赶忙委托律师调查情况才得知,招胜石化公司在持有房产证后,曾向其他机构借取高额贷款,而房子在招胜石化不予还款、遭起诉后被法院查封为降首付以儿子名义购房、后被儿子擅自赠与妻子,母子对簿公堂争房产2007年,当时小何(化名)还是一名高中生,名下却购置了一套总价三百余万元的商品房。

原来,当时他母亲魏某柳为了降低再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听从销售人员的建议,以儿子的名义购入了这套房屋于是,魏某柳让小何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契税以及大部分按揭贷款等费用,相关凭证原件均由魏某柳保管。

2013年至2022年,魏某柳将房产的管理权交给了她的弟弟魏某助魏某助以小何的名义与租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代收了租金2023年,小何取得房产证并把它交给魏某柳为明确房产归属,双方签订《房产委托代持合同》《代持人声明》,约定房产实际归魏某柳所有,小何仅为名义代持人,如魏某柳需变更过户,小何将无条件予以配合。

然而,2024年,小何在未告知魏某柳的情况下,以遗失补证为由申请补发房产证,并将一半产权赠与妻子魏某柳发现后,将儿子告上法庭被借名人涉及离婚财产纠纷 借名房产被强制执行2003年10月20日,时先生在海口市购买了一套房产,总价为238118元。

2004年11月1日,海口市房产管理局颁发海口市房权证,该产权证书载明涉案房产屋建筑面积为180.1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时先生2016年3月4日,包先生和时先生签订《借名买房协议》该协议载明:乙方(时先生)受甲方(包先生)委托,以乙方名义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乙方不是房屋的购买人,该套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出资人、所有权人是甲方。

关于产权归属问题,协议中也予以明确:乙方确认该套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是甲方,乙方只是名义上产权登记人,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支配权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据包先生介绍,在2003年因在国外读书故委托时先生购买海口的一套房产。

随后,包先生陆续向物业公司支付涉案房屋2004年1月起的物业管理费2017年4月,时先生跟妻子协商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于当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两人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时先生支付其前妻1990万元及利息。

但时先生因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其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上述房产被依法查封律师:选择借名买房一定要慎重,借名人很有可能会钱房两空据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介绍,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审查借名买房案件的时候,会特别关注四大要件:

1、借名买房协议有了这个协议,发生纠纷时,举证就会事半功倍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借名买房的纠纷都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由于关系较为特殊,大家在借名买房时可能并不会签订相关协议那么,为了证明这种实际上的借名买法律关系,往往需要大量的举证予以辅助。

因此,并不是没有签订协议就一定无法认定借名买房,如果能够辅以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也是可以的2、出资情况谁出了钱,房子就是谁的因此,如果是借名买房,一定要选择转账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且保留好相关证据。

3、房产相关原文件的保管情况房本和其他比较重要的文件,例如:购房合同、房款发票、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发票、房产证等,这些文件的原件一定要保留在借名人自己手中,不要交给他人保管4、房屋的实际控制权也是认定借名买房的重要因素。

所以,如果是借名买房,不要轻易把房子交给他人,将房屋控制在借名人自己手中借名买房对于借名人和被借名人双方都存在着一定风险,对于被借名人来说,可能会占用自己的首套房名额,并且,很多借名买房还是配合办理贷款,如果借名人无法及时偿还贷款,那么很有可能影响被借名人的征信,甚至可能被诉至法庭。

因此,选择借名买房一定要慎重,如果一定要选择这种方式,一定要牢牢掌握上述四个要件,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对于借名人来说,虽说是借名买房,但是房屋终究是过户到了他人名下,如果没有签订借名买房协议,仅仅是依靠口头约定则存在一定风险。

贷款还清后,被借名人若拒绝将房屋过户回借名人名下那么就会产生纠纷,借名人很有可能会钱房两空“借名买房”产生纠纷的案例中,绝大部分借名人与被借名人是亲戚或者朋友关系,但是在利益面前,再好的关系都有经不起考验的可能,双方最终对簿公堂,闹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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