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产租赁合同范本: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理收费标准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5-01-03

新版《房屋租赁合同》透析!

深圳市房产租赁合同范本:深圳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理收费标准

 

【财经生活频道创财经】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二〇一九年十一月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签署时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租赁合同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在签订合同前,出租人与承租人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1)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证明其享有出租权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时:房屋受他人委托代管出租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房屋系转租的,转租人需向次承租人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材料(2)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以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在附件一《补充条款》中加以约定。

 5.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各当事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6.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面积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7.本合同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充分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并自愿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特别提示:出租人应当就合同重要事项对承租人尽到提示义务承租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

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风险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证件号码:房屋信息编码卡号码: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证件号码: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深圳市区,租赁形式:□整套出租/□部分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房屋编码: 1.2 房屋权属状况:不动产权利人或合法使用人为。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房屋(□是 / □否)设定了抵押 1.3 房屋装修情况:(装修具体情况可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补充列明)。

1.4 房屋内附属设施情况:□房屋内无任何设施设备,是空房□房屋内安装有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三《房屋交付确认书》第二条租赁期限乙方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

第三条 租金3.1 租赁房屋月租金标准: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3.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支付租金日期前以□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其他。

方式将租金交付于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时,乙方应当将租金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户  名:开户行:账  号:3.3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第四条 押金4.1 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月(不超过两个月)租金的押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收取乙方押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Q:爱美丽律师,设置不超过两个月押金的标准的依据?A:引导租赁双方设置不超过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有利于交易的进行,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交易模式。

同时,实践中理解的押金就是承租方违约时,出租方可以没收押金的一种惩罚措施但结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此,通常的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准,若收取高额的违约金,也是违反公平原则4.2 乙方支付的押金并非乙方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甲方应当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有租金余额一并予以退还)。

甲方不得无故扣留乙方押金,拒不退还Q:爱美丽律师,如何理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这一说法?A:该约定明确了押金的性质并未违约金,而是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以前一旦违约,则收取的押金均不退现在,明确了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明确实践中出租人无辜扣留押金等行为的不当性。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新的约定明确了出租人在扣除承租人违约应承担的租金、费用及违约赔偿金后,需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人第五条 其他费用5.1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5.2 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

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计费标准如下(如公用事业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调整收费标准的,随其调整):水费:元/吨;电费:元/度;燃气费:元/立方米;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月;其他:Q:爱美丽律师,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明确的相关意义在哪里?。

A:引导租赁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明确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的计算标准,避免出租人通过变相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避免双方就该部分费用收取产生的分歧,有利于合同的顺利进行5.3 乙方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或甲方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交,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与验收6.1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合格(含空气质量)6.2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入内检查租赁房屋的现有设备及设施,双方应当共同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见附件三)完成交付。

第七条装饰装修□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物□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折价归甲方所有/□无偿归甲方所有/□其他。

□甲方不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第八条 房屋使用及维护8.1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用水、用电,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8.2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日内进行维修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逾期不维修的,或者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包括乙方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和增加的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在租赁期内,因甲方或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义务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3发生需紧急维修但又无法通知乙方或虽通知但乙方不能在场的情形时,甲方可在物业管理等部门的协助下,进入租赁房屋进行紧急维修施工作业,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

第九条转租、续租及优先权9.1 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但乙方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剩余租赁期限,并应负责约束次承租人履行租赁义务,对次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且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乙方不得转租9.2 续租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的,应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租赁期限变更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条 房屋返还10.1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当及时清空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清空、搬离房屋,且无法联系上乙方的,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内遗留的所有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

□乙方提供紧急联系人,乙方紧急联系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未清空房屋的,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内遗留的所有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甲方委托第三方保管公司代为保管遗留物,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遗留物,代乙方保管所得价款。

□其他Q:爱美丽律师,本次新版合同最大的亮点是增设承租人下落不明时,出租人对租赁房屋内遗留物处理条款对于该条款,您如何看呢?A:租赁关系期间,若承租人下落不明,则出租人常常会遇到不知如何处理遗留物的困境。

‍‍为解决这一问题,保护出租人的出租房屋的合法权益,增设了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遗‍‍留物处理方式的约定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此,该条款有利于出租人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10.2 乙方返还房屋后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甲方因处理乙方遗留废弃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乙方承担Q:爱美丽律师,出租人处理承租人遗留废弃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A: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此,若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出租人可以处置承租人遗留物的情况下,那么相关的费用是需要承租人来支付的10.3 房屋返还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并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四)中签字或盖章。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11.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11.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达30日;(2)租赁房屋符合约定交付标准前提下,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

(3)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4)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5)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6)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11.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房屋达7日;。

(2)甲方无权出租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或者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交纳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租赁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拆除[在该情形下,乙方因合同未履行完毕遭受的损失(含装修损失),甲方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

(3)甲方在签约时已告知乙方租赁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内被处分,现被处分11.5 存在上述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4条约定向对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见附件五)时,本合同解除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存在本合同第11.3条约定情形,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回押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并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存在本合同第11.3条第2项、第3项约定情形,乙方未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发生期间甲方每日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月租金金额的两倍)(3)租赁期间,甲方在不具备本合同第11条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退回押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并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12.2 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存在本合同第11.2条约定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但甲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租赁期间,乙方在不具备本合同第11条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及时搬离并交还房屋逾期搬离或拒不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饰装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产生影响的设施设备的,应当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若因乙方的前述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第十三条 特别条款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14.1 甲乙双方约定以□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方式发送通知,双方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送达地址:□同首部通讯地址  □其他地址□电子信箱□微信号□手机号乙方送达地址:□同首部通讯地址 □其他地址□电子信箱□微信号□手机号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上述地址为有效地址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或短信方式发出的,发出日即视为送达日。

14.2如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乙方退租前,甲方向本合同租赁房屋所在地发送的通知应当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1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者:。

□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5.2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

双方可就本合同的变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合同签署、登记备案17.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3本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到房屋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者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详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