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可以分吗:婚前房产婚后拆迁了属于夫妻
编者说明婚后将夫妻一方婚前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在生活中比较常见。房产加名后如果两夫妻离婚,该套房产如何分
编者说明婚后将夫妻一方婚前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在生活中比较常见房产加名后如果两夫妻离婚,该套房产如何分割就成为案件的焦点,本人曾经代理过数起此类案件根据本人对类似案件裁判的大数据研究和分析,对于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为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平均分割,被加名方分得的房屋比例一般为。
10-40%。本文对浙江的一则典型案例进行评析。#JI BEN AN QIN#基本案情
大山婚前全款买房,之后和小美结婚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共有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装修并共同购买了一个车位,且双方共同偿还了婚前大山为买房所欠的12万借款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该套房产如何分割发生争议。
大山认为;该房屋系自己在结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小美的名字,是为了增进巩固夫妻感情、加强彼此信任,但并不代表该房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小美认为:虽然案涉房产由大山婚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双方共有财产。
在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各自拥有案涉房产一半的价值且双方婚后共同装修、购买车位、归还购买房屋借款,为案涉房屋付出了较多的精力、财力,故双方应各自拥有案涉房产一半的价值一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观点
案涉房屋由大山婚前出资购买,离婚后一直由大山居住管理,该房屋应当归属大山所有,由大山给付小美相应的折价款对于折价补偿的具体数额,法院确认由大山给予小美房屋价款20%的折价补偿另,房屋装修以及车位归属大山所有,按均等分割原则,由大山给予小美50%的折价补偿。
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观点
案涉房屋在大山和小美结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一审法院判令由小美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应属合理对于房屋的装修及车位分割,因均系双方婚后出资,故一审法院判令由双方各半分得房屋装修及车位价值,并根据房屋判归大山一节认定装修、车位归属大山所有,亦无不当。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观点:
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再审申请人小美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卢启华律师评析: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是时下较为常见的社会现象,加名后如果离婚,一方认为对方对房屋没有出资无权要求分割,被加名方往往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书主张分得一半的份额浙江法院认为,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系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大山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离婚时确定由原房屋所有权人大山取得房屋所有权,给付被加名方小美20%的补偿款。
律师个人认为,浙江三级法院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房产分割,判决给予未出资方(或出资比例很少)一方20%的折价补偿,比较恰当,本案系少有的离婚分割房产历经三级法院的案例,此判决既维护了出资方的权益,还兼顾了《民法典》物权篇的规定,符合公平原则,不给未出资方(或出资比例极少)太多的补偿,令其不劳而获过多,显示公平。
本案裁判思路值得认可,否则,只要房产加名离婚就分对方一半的房产份额,会严重导致不公平,引发社会矛盾案例索引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9)浙0110民初20287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4427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浙民申3954号,以上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卢启华律师
2021年8月25日
卢启华律师简介●北京市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扬州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扬州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心理咨询师●扬州新闻广播 985《与法同行》公益律师团成员●扬州市妇联法律顾问
●扬州市妇联"万家学法·法润万家"之《民法典进家庭》法律宣传队成员●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方评估专家库成员●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擅长代理疑难复杂家事诉讼与非讼案件,涉及婚姻财富规划、财富保护与传承、家企风险隔离;擅长办理婚姻家事、继承及房产类案件包括离婚案件,继承案件,涉及房屋买卖、动拆迁所有权纠纷等方面的房地产案件等。
善于在繁杂的细节线索中发现隐藏的问题,深入挖掘证据●专注婚姻家庭情感、法律研究和实务18年,已为2000多位私人客户解决婚姻家庭情感问题与法律问题,为当事人提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方案●一位喜欢研究法律应用法律的工匠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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