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共有人不同意拍卖:房产共有人不同意拍卖唯一住房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4-12-31

原创 三板斧讲执行 执行三板斧「网友问: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现已离婚面临分割,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并补偿另一方折价款。但折价款金额巨大,一方无力支付,且该房产是一方名下唯一住房;若另2产权人要求强制拍卖执行,一方不同意,是否不能强制拍卖房

房产共有人不同意拍卖:房产共有人不同意拍卖唯一住房

 

原创三板斧讲执行执行三板斧「网友问: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现已离婚面临分割,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并补偿另一方折价款但折价款金额巨大,一方无力支付,且该房产是一方名下唯一住房;若另2产权人要求强制拍卖执行,一方不同意,是否不能强制拍卖房产?因为我曾看到有规定,共同共有产权的必须所有产权人同意下,才能拍卖,是否属实。

」离婚案子中涉及到的共有财产执行情况,答主这些年算是见识了有大法官在处理这类案子的时候,针对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三种处理方法:其一为,直接判决给男方或女方,然后,另一方给补偿金,具体金额,可以经过商定后,测算出来。

诉讼中,如何确定这个房子的价格,要么是由双方来协商确定,又或者,干脆花钱去委托一个评估公司来评估毕竟两口子都已经闹到那个份儿上了,正是相互拽劲的时候,谁也不服谁就干脆找个第三方来算了需要提醒的是即便是法院找的评估公司,这里面依然有大量“乱劈材”【乱搞】的情况发生,还不如相互协商来得痛快,还省钱、省事,就是有点不省心【实际也还好,两分钟时间,适当“拉扯”一下,也就定了】。

其二为,干脆不处理算了这是大多法官为了省事儿,或者“生气”,采用的办法既然扯不清楚,那在这个案子中就不扯了,干脆留个尾巴,自己后面去处理吧其三为,干脆不说具体补偿金额了,只在判决内容中写“位于********的房子属于原被告共同所有,各占份额50%”。

此种办法也是无奈之举。谁让原被告双方自己搞不清楚呢,法官也省事儿不少。

回归题主的问题:除了答主说的第二种情况外,其他的两种情况,进入执行程序后,都会按照评估、拍卖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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