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房产费用:房产律师诉讼费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4-12-18

张某要求根据照顾妇女、子女和无过错方原则,按7:3的比例分割陈某在离婚协议中未约定的恶意隐藏、转移的共同财产,同时,要求陈某承担诉讼费11400元、律师费60万元。

律师对房产费用:房产律师诉讼费

 

一、案情回顾张某(女)与陈某(男),一对曾经恩爱的夫妻,在七年的婚姻生活后,终于走到了尽头2019年12月6日,他们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武汉房产归张某所有;对外投资款。

460万元及收益归张某所有和直接处置;信托款100万元的所有权及收益均归张某所有和直接处置;陈某在某银行名下存款200多万元港币及收益归张某所有和直接处置;陈某以个人名义借款3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陈某享有与处理。

以上由陈某承担的付款责任,若未能按期支付,张某可向陈某追偿并按拖欠金额的20%追究违约责任,且因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陈某承担除前述财产,《离婚协议书》就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理财产品、黄金首饰、汽车、个人婚前房产等进行了约定处置。

然而,张某在离婚后却发现,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可能存在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于是,张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根据照顾妇女、子女和无过错方原则,按7:3的比例分割陈某在离婚协议中未约定的恶意隐藏、转移的共同财产。

张某的诉求中,不仅包含了陈某在多个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流动情况,还涉及了陈某在信托产品、基金账户、公司股份以及微信、支付宝账户中的财产同时,要求陈某承担诉讼费11400元、律师费60万元二、庭审过程法庭上,张某与陈某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张某拿出一份份银行流水账单,试图证明陈某存在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而陈某则逐一解释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声称自己并无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一审法院在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后,认为张某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陈某存在恶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法院指出,虽然陈某的部分支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但大部分支出用途解释具有合理性,且频次较低、金额相对较小,难以得出陈某存在恶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结论而张某并未就此放弃她继续向法院申请调查陈某的24个银行账户流水以及三个基金账户的资金情况。

法院认为,张某的申请缺乏合理性,因为她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陈某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行为的前提下,要求调查陈某的银行账户流水并不具有正当性尽管在隐藏、转移财产的指控上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但张某在离婚协议中的其他诉求却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法院指出,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陈某应协助张某办理信托产品受益人变更手续,并承担武汉房产的契税、维修资金等产权登记费用及物业费同时,陈某还应向张某支付其在某银行的存款余额以及因拖欠相关补偿款项产生的违约金。

在信托产品受益人变更的问题上,陈某试图以更名手续复杂为由进行抗辩,但法院并未采纳其抗辩意见法院认为,陈某未能按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在武汉房产的费用分担问题上,法院认为,虽然契税、维修资金和物业费发生在离婚后,但这些费用是已经分割的共有房屋过户费用的分担,应由张某和陈某共同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向张某支付契税、维修资金和物业费合计的一半金额在某银行存款的问题上,陈某承认其账户内还有38.8万元港币的投资证券未向张某支付陈某辩称该部分属于股票投资,因停牌无法支付但法院认为,该股票系陈某用婚内共同资产购买,其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受股票停牌影响。

因此,法院判决陈某向张某支付该笔存款在违约金的问题上,法院认为,虽然《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条款,但婚姻家庭关系涉及伦理道德,不能简单等同于一般民商事合同的交易关系因此,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调整了违约金的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向张某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此外,法院还判决陈某向张某支付10万元的律师费虽然张某主张的律师费金额为60万元,但法院认为张某的诉求并未全部得到支持,因此酌情调整了律师费的金额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张某坚持认为在离婚协议中已约定,若男方未能按期支付,女方可追偿并按拖欠金额的20%追究男方违约责任鉴于陈某存在故意拖延支付的主观恶意,应对其违约行为进行一定的惩罚措施,且张某有证据显示,在款项到账后,陈某知道,但故意不支付给张某,还挪作他用。

一审判决仅支持了20万元,不仅远远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也根本无法达到要求陈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程度同时,张某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已产生律师费65万元,依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应由陈某承担张某认为,陈某不仅不诚实向张某告知对外投资情况,还存在婚内出轨的过错,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意。

2019年12月6日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后,张某发现陈某与一名叫韦某女性于2021年9月5日生育了一名男婴,后又了解到,陈某在此之前还与韦某生育了一名男孩该男孩疑似在张某与陈某离婚前已出生而这些事情,陈某一直隐瞒着张某。

由此可见,陈某存在婚内出轨的过错,且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陈某称,离婚协议只是要求自己配合办理变更手续;一审的时候虽然张某提供了发票,但没有提供协议,律师费的收取是有标准的,实际上律师费不应当有这么高。

陈某说自己在婚内不存在出轨,“我是不止一次告诉张某银行密码,不存在陈某隐瞒的问题”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关于案涉武汉房产过户、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承担问题,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中并未约定过户等费用的负担,因此原审判决双方分摊并无不当。

对于张某上诉另主张的房屋尾款和不动产登记费,法院则认为张某离婚时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其另行要求陈某分摊该费用的主张理据不足,不予采纳关于陈某应支付的某银行存款款项问题,法院认为张某主张的返还款项的金额只是股票某时段的市值,并非一审法院处理时实际存在的资产,故张某的该上诉主张理据不足。

而陈某虽然主张以复牌后实际证券资产予以返还,但他逾期支付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协议约定,应当自身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关于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离婚协议虽然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定,但约定的违约惩罚性金额过高,并且双方签署的是离婚协议,并非普通市场交易的商事合同,因此原审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并无不妥,且调整后的违约金数额合理。

关于律师费问题,法院认为张某主张的65万元律师费数额偏高,原审结合张某诉讼请求的支持程度等因素酌定陈某支付律师费10万元是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至于张某上诉另主张的陈某婚内出轨问题,法院则认为这与本案争议事项关联性不大,因此对该事实存在与否不作审查。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大部分内容,但对陈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已经转账给张某的款项金额以及转账后该账户内剩余资产金额进行了变更三、法律解析本案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隐藏转移财产、违约金等多个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但主张再次分割的一方应举证证明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行为在本案中,张某虽然提供了部分证据,但并未能充分证明陈某存在恶意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其次是违约金问题离婚协议虽然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定,但法院在审理时认为约定的违约惩罚性金额过高,且双方签署的是离婚协议而非普通市场交易的商事合同,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金进行了调整。

最后是律师费问题虽然离婚协议中有关于律师费用的约定,但法院在判决时并未完全按照张某主张的金额进行判决,而是结合张某诉讼请求的支持程度等因素进行了酌定这体现了法院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内内容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配图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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