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房产:麦田房产官网二手房
北京消费者曲女士提起与中介机构麦田房产签订的这份置换合同就连连叹气置换合同。该合同的特殊性在于能够保证买卖行为同时进行,即卖掉原来的住房,再买进一套新房,实现“一次置换成功,完成两次交易”。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不仅换房失败还损失了100万元违约金近日,北京消费者曲女士提起与中介机构麦田房产签订的这份置换合同就连连叹气 置换合同?去年8月19日,曲女士与麦田房产签订了一份房屋置换合同该合同的特殊性在于能够保证买卖行为同时进行,即卖掉原来的住房,再买进一套新房,实现“一次置换成功,完成两次交易”。
按照合同约定,李女士需先卖掉自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远洋万和城B区的“旧房”,获得购房资格后再购入远洋万和城A区的一套“新房”1、换房失败赔百万违约金 消费者称业务员的 解释使她报价过高曲女士回忆说,麦田的业务员曾告诉她,她的房子可以卖到1200万元,如果将顶层客厅的承重墙拆掉,房子的通透性会更好,售价也会更高。
曲女士表示:“就是因为业务员的解释,让我对房屋出售非常乐观,所以最后把房源价格定为1250万元”曲女士想要购买的“新房”的房主报价1700万元曲女士告知中介,她能接受的房屋差价为400万-450万元,为保证顺利换房,希望“新房”的签约价格能再降低一些,同时“旧房”的出售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如果换房的价格差高于这个范围,我就不考虑换房了”经过三方协商,最终,“新房”的签约价格降到1637万元,符合曲女士的换房预期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去年二手房市场最佳售房时间“金九银十”过去后,曲女士的房子依然没有卖掉。
10月13日,麦田房产的业务员主动联系曲女士,表示房子需要降价到1098万元一个多月后,业务员告知曲女士,希望其再次降价至1000万元,以保证房屋的顺利出售对于业务员突然提出的降价建议,曲女士十分不满,认为对方存在失职行为。
“降价的时候他们的经理跟我说,签约时他就批评了经手这件事的业务员,觉得当时挂网的房价过高,实际根本卖不到那个价格,而且我明确说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他们为什么不及时提醒我?”事后回想整件事时,曲女士发现,麦田房产业务员的失职还体现在很多方面。
比如,业务员曾建议她拆掉客厅的承重墙,称售价可能会更高但曲女士签约后请专业人士入户施工时才得知,顶层的承重墙不能拆除其次,整个签约过程非常草率,“新房”的产权人在签约过程中始终未露面,也没有视频确认,合同中也没有相关联系方式,从头到尾都是代理人接洽,合同中产权人的签字也是由代理人代签的。
另外,对于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尤其是违约金等,业务员没有进行详解,更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曲女士透露,由于麦田的不作为,导致她与“新房”房主沟通困难,多次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当初双方签约完成后,对方代理人想和我交换电话号码,被麦田的业务员制止,说不符合要求。
这也直接导致了我们后期沟通不畅,解约困难”另外,在去年10月第一次得知自己房屋的售价需要降至1098万元时,曲女士曾请业务员转交给房主一封信,提醒对方可能要面临解约风险,希望能尽早采取措施,避免双方损失,但是业务员未转交信件。
11月,她再次写信给房主,业务员仍未转交“两次错过了尽早解约的机会,导致我最后非常被动”曲女士表示,她在签约时共交纳了200万元定金,在询问业务员如果违约是否需要全额赔付时,对方表示需具体协商“但实际上,根据《关于购房资格的协议》,最多扣除100万元,因为麦田业务员的失职,导致我们双方对于赔偿金额都不清楚。
”今年3月,由于仍未能成功出售房屋,曲女士没有获得购房资格,只能谋求解约经过多次商讨,4月19日,曲女士与房主签署解约协议,赔付违约金100万元但让曲女士非常生气的是,在她签署解约协议的第二天,“新房”就在麦田同一家门店成功被售出了。
对此,她认为麦田房产隐瞒了实情“他们早就做好了一房二卖的准备,但是麦田什么都没有告诉我,我觉得自己被骗了,白搭了100万元违约金”曲女士认为,此次换房失败,除了她自己不够谨慎小心外,麦田房产也存在极大的失职行为,因此要求对方承担50%的违约金,即50万元。
2、中介致歉否认失职 麦田称不存在新房“一房两卖” 愿赔偿消费者10万元5月28日,笔者跟随曲女士前往麦田房产远洋国际店商讨相关赔偿事宜对于曲女士的损失,对方表示非常遗憾,但不认为是业务员失职,因此不能满足曲女士的赔偿要求。
麦田房产客服部人员王娜对于整个换房过程,以及双方存在的争议点进行了复盘针对曲女士质疑的“麦田没有尽到提醒义务”,王娜出示了业务员与曲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显示,业务员告知了曲女士同一小区相同户型类似条件的房屋成交价格,远低于1200万元。
同时,在曲女士询问自己的房子定价是否偏高时,业务员也表示“有点高”经手此事的业务员表示,他曾建议曲女士将房屋上网价格定为950万-1000万元对此,曲女士认为,麦田出示的只是对其自身有利的部分聊天记录,她确实在定价过程中因业务员的部分建议高估了市场行情,只是很多证据都没有注意保存。
对于950万-1000万元的挂网价格建议,曲女士表示完全不记得这件事,无法分辨真伪曲女士认为,即使前期“旧房”的挂网价格偏高,在与“新房”房主签约时,业务员也完全可以再次对其进行风险提示“但是他们没有提示,他们想当然地高估了我的经济能力,这也是导致我换房失败的重要原因。
”对此,麦田业务员表示:“所有决定都是客户自己做出的,我们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对于“新房”是否存在一房二卖的问题,王娜表示纯属巧合据其介绍,曲女士想要购买的这套“新房”在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均有挂网,曲女士解约的第二天,即4月20日,另一位买家了解到了相关情况,通过麦田很快达成了交易。
中介不存在欺骗行为,更不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针对曲女士质疑的业务员没有及时转交信件,对赔偿金解释不清,导致双方沟通不畅解约困难重重等问题,业务员解释说,曲女士当时表示“信件只是初稿,你也帮着看看”,之后也没有明确说明信件可以发送了,他误以为是曲女士改了主意,所以转交信件一事最后不了了之。
而关于赔偿金的问题,业务员表示,之前并未明确告知曲女士只需要赔100万元,是希望她有个心理预期王娜表示,经手此事的3名业务员并无严重过失,对于曲女士的遭遇,麦田表示非常遗憾,愿意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如果曲女士下次再接受我们的服务,服务费可以打折。
”截至笔者发稿,麦田房产表示愿意赔偿曲女士10万元以示歉意曲女士未接受该和解方案专家观点:中介若有过错须担责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浩表示,由于消费者与房产中介各执一词,对关键法律事实还需进一步调查,仅从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看,房产中介没有向消费者提示房屋出售的风险,没有及时告知目标房屋有第三人购买,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另外,《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汤浩认为,房产中介没有有效传递委托人对交易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违反了居间人的忠实义务。
“如果消费者走法律途径维权的话,假如能证明房产中介确有过错、未尽到合理提醒义务,对此次委托方违约应该承担补偿责任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根据双方举证,由法院站在公允立场进行责任分配,可能最终会由房产中介根据过错情况承担部分或全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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