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中介:广州房产中介费一般收多少
4月1日至6月30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受理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案件共计7宗。
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受理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案件共计7宗,涉及5家中介机构及1名从业人员7宗投诉的投诉事由情况如下:一、涉及为不符合限购限贷政策的购房者提供中介服务2宗中介公司未告知买方广州市现行限购限贷政策或明知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贷款规定的前提下仍为其提供中介服务促成交易,买方因无法履行合同引起纠纷。
对于这类案件,协会提醒中介公司,在促成交易前应告知交易当事人现行限售限购限贷的相关政策,交易当事人如无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可提供相关资料给中介公司进行审查,避免出现签署合同后无法履行的情况二、涉及合同纠纷的2宗。
交易当事人因在签订合同后,反悔或拒绝履行合同引起纠纷此类案件通常都会涉及诚意金、定金、违约金或中介服务费等经济纠纷对于这类案件,协会通常会组织交易双方及中介公司进行三方调解,由于协会无行政处罚或司法强制职权,对于任一方不参与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建议当事人积极应对,及早做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准备,以免耽误解决纠纷的最佳时间或错过案件的诉讼时效。
三、涉及客户“跳单”,经纪人采用不当方式追佣的1宗对于这类案件,协会提醒中介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及经纪人培训,如因交易当事人原因,对公司、经纪人造成损失,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如有需要可向协会咨询求助。
四、未按阳光承诺退回已缴交的中介服务费1宗目前全市有18家中介机构公开作出“交易不成不收中介费”的承诺(详见《广州房地产中介行业阳光承诺》http://www.gzrea.org.cn/phone/module/zjfw/ygcntable.jsp)。
对于这类案件,协会提醒消费者,如承诺机构未履行阳光承诺,可及时向协会反映五、隐瞒房屋真实交易价格的1宗对于这类案件,协会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交易当事人应面谈协商交易细节,包括房屋出售价格、首期房款支付方式、是否需要垫资赎契、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方式等。
本季度,协会以《约定条款有歧义 合同解除遇问题》、《母借儿名买房 儿欠债偷偷把房卖》两个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房屋交易环节中容易忽略的问题,注意规避风险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2020年7月21日 经典案例。
案例1:约定条款有歧义 合同解除遇问题案例2:母借儿名买房 儿欠债偷偷把房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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