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使用房产如何缴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如何缴房产税税率
如题
问:我公司经营房产租赁业务,不属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给予承租方的房租临时性减免情形,属于事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免收租金情形,公司规定凡签订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给予承租方两个月免租期,同时为支持子公司发展让其无租使用一处房产,请问这两种业务该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综上,你公司在事先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免租期由你公司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让子公司无租使用房产的应由子公司按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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