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租使用房产如何缴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如何缴房产税税率
我公司无偿使用个人住房作为办公室,公司和个人也签订了无偿使用协议,也没有开房屋租赁发票。请问:无租使用房屋是否要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我公司无偿使用个人住房作为办公室,公司和个人也签订了无偿使用协议,也没有开房屋租赁发票请问:无租使用房屋是否要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谁缴?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有的个人住房用作居住使用时,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所有的住房无偿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使用,房产的的实际用途就是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需要缴纳房产税对于贵公司无租使用的个人住房,所有人个人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所有人为纳税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甲公司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一条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参考《青岛市地税局关于下发营业税、财产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发〔2003〕166号)第22问:免税单位将土地出租给纳税单位如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免税单位将土地无偿借给纳税单位使用的,由纳税单位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免税单位将土地有偿出租给纳税单位的,则免税单位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免税土地变为应税土地,则免税单位应作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天津市地税局关于地下停车场(位)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地〔2012〕16号)规定:对无偿使用房产、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由实际使用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并按实际占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无偿使用房产的单位或个人,应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因此,贵公司无偿使用个人住房作为办公室,应有贵公司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同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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