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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市购房补贴措施延续执行!购房补贴的购房时间认定期限将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2023年12月29日,我市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东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措施》(东建发〔2023〕141号),已于2024年10月31
好消息!我市购房补贴措施延续执行!购房补贴的购房时间认定期限将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2023年12月29日,我市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东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措施》(东建发〔2023〕141号),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购房补贴的购房时间认定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特此通告!2024年12月9日政策原文如下⇩⇩⇩《关于进一步促进东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加快城市有机更新,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现提出如下措施:01实施购房契税补贴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对在全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对单个楼盘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100%的补贴。
02鼓励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对企业在全市购买5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职工住宿的,给予企业所缴纳契税100%的补贴;再对企业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的房产税每年给予补贴,期限不高于5年。
03支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团购组织在售开发企业对接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开展购房专场看房活动对有购房需求的职工集中安排专车看房、登门宣传、签约服务等参与团购房企给予家电、家具、装修等不少于1万元每套的购房大礼包。
04实施“卖旧换新”住房补贴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本措施第一条购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所购新房缴纳契税30%的补贴05试点“以旧购新”模式。
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探索鼓励国有企业将市区存量普通商品住房(100套左右)作为保障性房源和人才公寓的筹集对象,满足条件的可置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06加大征迁“房票”补贴力度。
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力度,鼓励通过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用于安置对中心城区新确定的征收地块,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户,持房屋征收结算凭证(“房票”)两年内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征收合法建筑面积大于购房面积的,按购房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奖励,征收合法建筑面积小于购房面积的,按征收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奖励。
07探索“租售同权”鼓励镇区、国有企业租赁新建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国有企业房地产项目,根据租赁市场开发不同类型产品,发展长租房业务,满足各类新市民、新青年的需求租房登记备案且在我市无产权房的新市民可以办理落户。
08支持购房即落户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全款发票、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由市住建局出具相关证明后,市公安局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市教育局安排到所购住房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09支持住宅产品多样化
根据市场需求,探索增加改善性住宅产品市场供应占比,支持发展低层带院落、高层带绿化、“第四代住宅”等多样化住宅形式放宽容积率计算规则,优化设计条件和建造标准,根据实际需求,优化成品房比例每年多样化住宅不少于2个项目、400套住宅。
10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发企业在项目融资上支持,开发改善性住房金融产品对提供配套融资的金融银行,在国有资金存放、“金融贷”等方面上给予政策支持,并将工作成效纳入相关考核新安排改善性住房融资不少于3亿元。
本措施所指新建商品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人才可以重复享受本措施购房补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对条款内容实施执行并负责解释政策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2023年12月29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东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措施》(详情戳以上文字)为落实好措施内容方便购房者或企业享受购房补贴现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东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措施》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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