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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文件精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01实施消费提档行动,扩大一拔消费(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服务优化实施汽车销售奖励实施方案,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办海宁秋季汽车博览会,促进汽车更新迭代消费(市商务局、海昌街道,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加大汽车登记服务力度,在全市2个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增加机动车转入权限,方便嘉兴市域外的二手车转入就近办理。
皮革城新能源汽车综合体项目投入使用,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市公安局)(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海宁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建成的并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社会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且平均至每个充电桩不超过15000元(具体文件另行下发)。
(市发改局)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进行充电停车期间,一个自然日(北京时间0:00(含)-次日0:00)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市综合执法局、市城投集团)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
(市税务局)(三)促进房产消费出台新一轮人才房票政策,将补贴模式由“后补”改为“前补”,提高首笔补贴比例,缓解人才购房首付资金压力(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激发购房需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首付款政策,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提高至。
15倍(市公积金中心)优化房票购房政策,调整房源库,扩大房票使用范围试行农村搬迁房票安置,有效扩大商品住房购房需求(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市住建局)(四)促进绿色智能消费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两化改造”,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市经信局)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开展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深入开展绿色智能家电、家电以旧换新举办“福聚中秋 惠享潮城”家电金秋购活动,累计发放补助100万元。
(市商务局)02实施场景提升行动,打造一批载体(五)打造“夜经济”消费载体鼓励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丰富夜间业态,最大限度放开零售业夜间、闲时外摆管制,合理设置限时、夜间停车等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延长公厕服务时间。
(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潮城烟火集”等夜经济主题活动,引导宽塘特色商业街、志摩故里·硖石等特色景区和奥特莱斯、银泰、爱琴海等主要商圈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以及深夜食堂,培育发展“厢里厢外”等特色夜间集市,支持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硖石步行街及特色商业街区横头街打造夜经济样板街,激发夜间消费新活力。
(市商务局、城投集团等)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保障,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市交通运输局)(六)培育文旅消费载体以盐官音乐文旅项目为轴,谋划与奥特莱斯、志摩故里·硖石等联动推出灯光秀、夜市、折扣季等消费项目和“音乐节”、“动漫节”、“夜跑节”、“露营节”等系列活动,加快推进商贸活动、文化节庆、体育赛事、美丽乡村、亲子研学、特色民俗互补互联互通。
(市文旅体局、盐官度假区、城投集团等)落实“千万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盘活和挖掘乡村文旅资源,推进休闲农业发展,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农家乐(市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千宿计划和露营三年行动计划,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民宿露营地。
因地制宜打造若干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体局)(七)推动重点零售载体转型升级全力促进消费繁荣,办好奥特莱斯十三周年庆、海洲美好生活消费节、“嗨购硖石”开学季消费节等活动,引导传统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向体验、时尚、社交综合场景转型。
鼓励华联、银泰和奥特莱斯等零售企业,以及皮革城、家纺城和建材市场等专业市场“触网上线”,支持运用银泰“喵街”等应用开设网络集市等线上新零售场景,推动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全年网络零售额增长10%以上。
发展即时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对当年度新增线上新零售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限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或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累计发放奖励资金100万元(奖励就高不重复)。
(市商务局)(八)拓宽“新经济”消费载体挖掘海宁文化旅游、商务、休闲资源,依托“潮豆豆”等平台联合商家打造“真的很香节”等品牌节庆活动,形成规模促销效应(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传媒中心)举办奇妙萌宠派对、萌宠展览等活动,推动宠物行业消费升级,建立食品用品、保健诊疗等宠物经济新业态。
(市农业农村局)支持卡森广场、海隆百汇广场、仰山路等特定区域开展特色商业外摆,规范、合理设置和管理临时摆卖点,出台商业外摆实施细则,对经营范围、区域和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流动便民商贩有序摆卖,燃起城市烟火气。
(市综合执法局)鼓励各城市社区利用小区内部场地开设各类居民小集市,引导商家利用洛塘河绿道、鹃湖景区和农村家宴中心等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十里洛塘跳蚤市场”、周末大集市、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各镇〔街道〕)。
03实施消费扩容行动,举办一批活动(九)举办“食在海宁”系列活动,扩大餐饮消费支持各镇(街道)举办美食节,鼓励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夜间餐饮消费市场,繁荣夜宵经济,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全年开展钱塘美食节、鹃湖银泰食货美食节等餐饮促消费活动5场以上。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举办“海宁市首届咖啡文化节”,邀请网红品牌咖啡店参与展示,推广咖啡文化、集聚咖啡消费(团市委)扩大网络餐饮消费鼓励餐饮经营主体开展线上业务,推出多种形式的优惠活动,并扩大配送范围。
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食品安全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2500人次,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供相关业务指导,上门指导不少于15000家次(市市场监管局)(十)举办“游在海宁”系列活动,丰富文旅消费举办第三十届钱江(海宁)观潮节,对亚运旅游月期间引进“旅游+住宿”团队并达到一定标准的旅行社实行专项奖励。
(市文旅体局)以盐官音乐文旅项目为主体,出台景区门票阶段性减免优惠政策,在携程旅游等OTA平台推出“星级酒店+景区”等组合型旅游产品(市文旅体局、盐官度假区等)加强潮城海宁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推出“品潮揽胜乡村游”、“观潮休闲商贸游”等二日游、多日游等个性旅游线路,全年举办参加文旅消费促进及对外推广活动10场以上。
做好市文化馆、非遗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开放工作举办第十届中国(海宁)·徐志摩微诗歌大赛,持续开展高雅艺术演出、视觉艺术展览、传统文化展示等各类精品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游客精神文化生活(市文旅体局、市文联)。
(十一)举办“赛在海宁”系列活动,促进体育消费健全体育服务产业推进体系,支持以鸿翔体育等特色企业为载体,强化体育培训、赛事策划、体育场馆运营等业态培育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加强体育公园建设,推进运动家智慧体育社区、环浙步道等项目建设和运营,继续推行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落实居民区配建健身设施,提升完善“10分钟健身圈”,全年举办和引进“尖山杯”长三角第五届国际高尔夫精英邀请赛、长三角跆拳道精英赛、浙江省中式台球巡回赛海宁公开赛等重大文化旅游体育赛事活动30场以上。
(市文旅体局)(十二)举办“商在海宁”系列活动,促进客商消费办好第7届海商大会,以力促投资、带动消费、赋能产业为导向,实施海商总会理事会年会、海商游购海宁等特色子活动积极做大会展经济,举办海商优品订货展销会,对参展客商免收会展中心参展费用,对现场成交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客商免费提供住宿服务。
举办海宁市秋季家装博览会等活动,提升并带动住宿业、餐饮业、零售业等行业发展(市商务局、皮革城、市传媒中心)04实施消费升级行动,拓展一批群体(十三)助推“银发经济”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市卫生健康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聚焦适老、便老、助老精细化服务,推出社区养老服务食堂等老年人优惠政策(市民政局)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市教育局)开展“乐享慢生活”主题活动,鼓励商超、集贸市场、大型百货等企业推出老年人特色活动,满足老年人消费需求。
(市商务局)推出“夕阳红”特色优惠旅游线路,出台60岁以上老年人群市内国有为主景区门票减免政策(市文旅体局)(十四)增强“亲子经济”活力支持发展“亲子经济”,鼓励商家在儿童娱乐、亲子互动等领域提供各类沉浸式、品质化服务,推出“奥特曼首展”、“火娃冲呀”等特色化、沉浸式的亲子社群活动,以“一带多”促进多元业态消费提升。
(市商务局、市妇联)深挖假日经济,举办“户外运动”、“户外研学”等研学主题活动,推出“研学+”模式,年内举办青少年研学活动5场以上(市教育局)(十五)挖掘“青年经济”潜力支持发展“他经济”,在观潮节期间,利用观潮胜地胜地公园黄金观潮点的区位优势,结合“烧烤、啤酒、音乐”等元素,开展以“有潮观潮、无潮嗨啤”为主题的啤酒音乐节活动。
(盐官度假区)推动商家围绕皮鞋、打火机等商品推出“爸气有你”专场特惠活动科学引导商会会员等企业家群体参与旅游、文化和大宗商品消费(市商务局、市工商联)支持发展“她经济”,推出涵盖“购、旅、食、娱、亲子”内容的“YOU GO海宁”巾帼商旅线路,举办“悦已、悦未来”为主题的首届潮城口红节、时尚内衣节等个性化节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超、特色街区等商业综合体创新营销模式,投放美妆、美食、摄影、服装、母婴等领域高契合度的消费场景,培养更多的潜在女性客户。
(市商务局、市妇联)积极扩大35周岁以下年轻消费群体消费潜力,围绕旅游、美食、婚恋、交友等消费新动向,组织举办青农集市等特色活动,打造更加注重体验、互动和参与的时尚消费活动场景(团市委)05实施消费提振行动,培育一批主体
(十六)培育特色农副产品展销主体以“海宁农珍”区域公用品牌为载体,全年组织开展水果节、农博会、年货节等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6场以上积极整合农村专业合作社资源,依托实体店、线上商城、抖音号等各类平台,加强“澳洲淡水龙虾”等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开展市民最喜爱“十大”土特产评选,打造农产品消费、销售“双便利”平台。
(市供销总社、市农业农村局)鼓励农产品营销主体开展网络销售,对年销售农产品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快递物流费用超过20万元的,给予20%以内、最高20万元的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十七)支持时尚产业主体发展创新时尚消费业态,举办2023海宁中国皮革城秋冬欢购嘉年华、Gcar新能源美好生活节、海宁中国家纺城2023家纺金秋购物节、迎新时尚展等特色活动(皮革城、家纺城)年内,针对总部设立在海宁的时尚消费类等服务业限上企业,在海宁以外区域开设分店的,给予总投资额30%(不含租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市发改局)推动海宁市数字时尚创新发展区建设,培育和引进国际国内优秀设计主体、研发机构落户海宁(海洲街道、马桥街道、皮革城、市时尚产业中心)优化整合“向尚Go”时尚消费地图,持续开展工厂店促消费活动,做好精品工厂店培育,对于工厂店主体纳入服务业规(限)上库的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补助。
(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时尚产业中心、市发改局)(十八)做大做强规(限)上企业主体大力扶持消费市场主体,推动与消费紧密相关的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规上(限上)调查统计库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额(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10%以上及20%以上(前一年度保持10%以上增速),经主管部门评定后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市发改局)06实施环境优化行动,完善一批政策(十九)持续优化放心消费结构加大放心消费主体创建,培育一批有海宁特色的放心行业(领域)、放心工厂、放心商圈、放心单位、放心乡村(社区),年内培育各类放心消费单位3050家,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持续推进放心市场创建行动,加快创建“城乡放心农贸市场”,力争实现放心农贸市场全域覆盖推动优化消费维权领域信用体系,上线原创设计保护“知源码”,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链条推行经营户信用评价和诚信保证金两项长效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放心消费课程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意识。
(市市场监管局)(二十)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存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市住建局)分批分类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全年改造7个以上开展软硬件提升行动,推进市场管理大升级,力争在全域范围内打造一批设施完善、智慧高效、环境舒适、服务满意、质效兼优,并具有鲜明特色的农贸市场。
保障投入力度,延续并优化财政补助政策,对农贸市场主办方开设网上菜场,年交易量超过10000单且交易金额超过100万,一次性补助5万元(市市场监管局)(二十一)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积极创建省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市。
(市商务局)实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密切跟踪国家专项债政策导向,做好项目储备,重点谋划交通停车场、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列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里的消费型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重点推荐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保障资金、土地等要素。
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发改局)支持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市资源规划局)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
(市资源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二十二)加强各领域政策协同保障各有关部门加强财税、土地、人才、数据、金融等要素保障和政策协同配合,加大对商贸流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主体培育招引、场景改造提升、活动组织、品牌打造、企业入库纳统等消费促进工作支持力度,加大对重点消费平台项目的招引力度,推动城市能级提升。
多渠道加大消费活动宣传,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加大对专题促销活动、重大会展、重点企业、知名品牌的宣传推介(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公交站牌、轨道交通站点闲置广告牌进行宣传(市交通运输局)本方案自2023年11月2日起施行,第1、4、7、12、19条涉及补助政策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牵头部门另行制定操作细则。
来源:海政办发〔2023〕79号文件,本网所转载文章,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网。联系方式:8367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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