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房产:桂阳房产新房出售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4-12-09

红网桂阳5月30日讯(通讯员 王球 张日生)5月30日,笔者从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对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1200元予以追缴。

桂阳房产:桂阳房产新房出售

 

红网桂阳5月30日讯(通讯员 王球 张日生)5月30日,笔者从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对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1200元予以追缴。

刘某系桂阳县舂陵江镇下桥村人,在自家责任山坦坪岭山场有些“菩萨树”2015年4月中旬,曾某(已判刑)找到刘某,称愿出钱收购其责任山上的“菩萨树”,并表示自己有收购该树种的手续刘某考虑到“菩萨树”遮挡了其栽种的杉树,便答应了曾某的要求。

双方商定以1200元价格,由曾某出资购买刘某责任山坦坪岭山场中的16株“菩萨树”4月下旬,曾某雇请李某等人,到刘某责任山采挖“菩萨树”20株,刘某收取了曾某的购树款1200元曾某将该树运往韶山途中,被桂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查获。

经鉴定,刘某出售给曾某的“菩萨树”均为野生柔毛油杉,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柔毛油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庭审后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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