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后房产继承:母亲过世房产继承
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但是,结果并非想得那么简单。小丽作为父母唯一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却无法继承房产,父母的房子谁有权来继承?
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但是,结果并非想得那么简单小丽作为父母唯一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却无法继承房产,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最近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母亲还在,小丽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
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
小丽没办法,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并且在相关权利人愿意放弃房产的情况下,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
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谭瑛为什么在我们看来很简单的独生子女就应该继承父母房产的事情,在这里就变得这么复杂呢?关于房子的继承问题,这个案件涉及得很全,到底谁有权来继承父母留下来的遗产,遇到这么麻烦的事情该怎么解决?首先,要从父母的房子谁有权继承来说起。
谭瑛:继承法律上分为两种:一种叫遗嘱继承,一种叫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生前留有相应的遗嘱,而且这个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按照遗嘱上约定的由谁来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所谓的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具体到本案,小丽的父母在生前事并没有留下遗嘱,因此本案是适用法定继承来办理。父母的房产究竟应该由谁来继承?
首先,要看继承人有哪些?继承法规定如果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话,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三个一是配偶二是子女三是被继承人的父母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权利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第一顺序的亲属都不在了,就要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规定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具体到本案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在的,所以就应当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
首先,小丽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她父母去世的时候,他们还在不在?如果他们还在的话,那么小丽父亲或者母亲留下的遗产,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当然,小丽作为他们的女儿,也肯定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此,本案怎么继承还要根据小丽的具体情况来判定。
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奶奶也是有权分得一份房产小丽爸爸去世的时候,小丽的奶奶还健在,这个时候实际上就是针对他父亲的这一部分遗产来发生一次继承这个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来说,有一半是小丽母亲的财产,有一半应该属于小丽父亲的遗产。
作为小丽父亲一半的这个遗产应当由谁来继承呢?小丽的母亲可以继承,小丽的奶奶当时还在,也可以继承的还有就是小丽作为子女也有权继承也就说小丽父亲1/2的房产份额,应当由小丽的奶奶、小丽和小丽的母亲三个人共同来继承。
奶奶就分得其中的爸爸的1/3方弘:妈妈也去世了,如果在妈妈去世的时候,小丽的外公外婆还在,那他们也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参与继承不过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在妈妈过世的时候,外公外婆已经不在了但是有一个问题,奶奶后来又去世了,就相当于奶奶分得的那份财产还要再进行一次继承?。
谭瑛:是的在小丽父亲去世的时候,继承人之间没有及时对遗产进行分配小丽的奶奶又去世了,小丽奶奶去世之后,就存在法律上讲到一个转继承的情况什么叫做转继承?转继承就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取得遗产之前死亡,那么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具体到本案,就是奶奶的1/6的房产应当由谁来继承?奶奶的法定继承人应当是奶奶的子女、奶奶的父母都健在的话,由他们几个共同来继承。
方弘:奶奶的子女就相当于是小丽的伯伯和姑姑,这就麻烦了,这个房子实际上就属于这么多人的小丽就要把这些七大姑八大姨都要找到公证处?谭瑛:如果选择公证处来解决这个问题的话,这些相关的人员都得到公证处他们可以对这个遗产分配达成一个协议,然后经过公证,那么就可以去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当然也可以经过协商,比如说有些亲属自愿放弃继承,那也可以做放弃继承的公证都要履行这样的手续,之后才能实实在在得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而且这里面还有更复杂的情况,奶奶生了四个子女,那么其中有一个子女就是小丽的大伯先于奶奶去世,这在法律上叫做代位继承。
所谓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就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奶奶的1/6房产应当由奶奶的四个子女共同来继承,但是,因为其中的这个大儿子先去世了,那么大儿子应当继承份额就应当由大儿子的直系血亲来继承。
小丽的大伯有三个孩子,就是小丽的表哥表姐了,实际上这三个人也要参与到这个继承当中来所以,本案是非常复杂的
方弘:对于小丽来说,她要找到相关的房子的权利人来说就更多了,更麻烦更复杂,除非大家愿意放弃自己的那一份,如果不愿意放弃,那这个事儿还真是很难办,如果这些人就是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不配合,协商不了怎么办呢?
谭瑛:小丽还有一种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之诉,要求法院来分割遗产法院立案之后,会通知所有的继承人来参与诉讼,这个也是一个非常漫长复杂的过程因为根据案情表述,继承权人有的在国内、有的在国外,法院的送达工作是非常的复杂和艰巨。
通知到所有的继承人之后,法院会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就是我们刚才分析的按照那些份额来划分,分到每个人的名下方弘:其实这个案件很有代表性,也很普遍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父母可能没有立遗嘱,在去世以后,他们的子女就很有可能会产生像小丽今天所遇到的这么多麻烦,那怎么才能够避免,事先做好预防类似这样麻烦的事发生呢?。
谭瑛: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最好的办法当然就是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了,这个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但是,在我们中国,好像大家对遗嘱还是不太能接受很多人认为自己身体健健康康的、年轻轻的,要是立遗嘱的话是一件忌讳的事情,是一件不吉利的事情。
但是,实际上,我认为这种观点还是有点儿跟不上时代了其实,在生前对身后的事情做下合理的安排,能够避免后期的很多纠纷,对子女来讲也就省下很多麻烦这是一种很明智的选择我们建议大家在50岁左右就应该考虑一下立遗嘱。
,这样可能就会避免很多麻烦我们国家遗嘱的分类有好几种,一般是可以分为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几种形式我们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这些遗嘱形式当中,效率最高的是公证遗嘱所以,如果大家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去到公证处去立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有多份遗嘱的话,那么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没有公证遗嘱的,那么一般来讲是最后立的遗嘱,效力最高为什么希望老年人在五十岁左右就再考虑这个事情?因为立遗嘱的时候,立遗嘱人自己的神智是要清楚的,思维是正常的。
如果上了年纪的话,有些人可能会患一些疾病,这就有可能影响到你的思维、影响到你的表达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立的遗嘱有可能会被认为无效方弘:如果小丽的父母立了遗嘱,就不会那么麻烦小丽直接拿着遗嘱和死亡证明应该就完全可以办理了公证是吗?。
谭瑛:是的,如果小丽的父母当时留有遗嘱的话,那么她拿着遗嘱到公证处去做一个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顺利得继承遗产了如果没有进行公证,那么拿着这个遗嘱到法院去进行一个确认也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就不会像她现在面临的这个问题这么复杂了。
方弘:所以,通过小丽的这个事儿,也给我一个非常深刻的体会就是大家还是要有法律意识,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矛盾,而且还可以预防很多复杂问题的产生鼓励一下,再走哦!请长按下面二维码或扫描“个案说法”二维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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