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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
拍卖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037号二层、三层等共计20套商业房地产(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建筑面积合计为3962.43平方米,其中房屋坐落、幢号、部位、建筑面积详见附件。
房地产权证号:南2005003874,核准日期为2005年3月18日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结构为混合1,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3层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为转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宗地(丘)面积为578.00平方米,土地宗地号:南汇区惠南镇31街坊22/4丘。
评估价:6448万元起拍价:4513万元;保证金:451万元;增价幅度:22万元及其倍数二、拍卖时间:2024年12月9日10时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标的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据上海大雄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大雄房估法FSQ2024001273号》中显示,相关当事人提供的《续租协议》(复印件)记载:承租人为孙某某,租金面积为3756.4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9日止,起始租金单价为1.8元/平方米/天,起始年租金为2467974.51元/年,租金涨幅为每24个月递增5%。
租金已支付至2024年10月31日(仅供参考)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30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了解本市购房政策,确认具有购房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12月1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0792963)。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其他未明确缴费主体的欠费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11月30日11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4年11月30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8158938、021-32181528王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转12368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11月7日竞买须知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12月9日10时至2024年12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037号二层、三层等共计20套商业房地产(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建筑面积合计为3962.43平方米,其中房屋坐落、幢号、部位、建筑面积详见附件。
房地产权证号:南2005003874,核准日期为2005年3月18日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结构为混合1,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3层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为转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宗地(丘)面积为578.00平方米,土地宗地号:南汇区惠南镇31街坊22/4丘。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据2024年10月28日现场勘查显示,该标的惠南镇城南路1037号,1041-1057号(单),共计20套店铺,1至3层相邻商铺已全部打通底层和二层为家具装潢,三层为棋牌、桌球。
2、本标的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据上海大雄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大雄房估法FSQ2024001273号》中显示,相关当事人提供的《续租协议》(复印件)记载:承租人为孙某某,租金面积为3756.4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9日止,起始租金单价为1.8元/平方米/天,起始年租金为2467974.51元/年,租金涨幅为每24个月递增5%。
租金已支付至2024年10月31日(仅供参考)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3、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欠缴情况不明,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5、标的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工商登记迁出入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五、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30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提交合法有效的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年11月30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12月1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0792963)。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十、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十一、买受人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付款凭证,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当各方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转12368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818158938、021-32181528王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812弄1号203室。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11月7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4)沪74执211号拍品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037号二层、三层等共计20套商业房地产(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拍品所有人上海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有占用情况目前有人租用钥匙无工商登记标的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工商登记迁出入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欠费情况(仅供参考)
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欠缴情况不明,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1、限制人:被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2、抵押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037号二层、三层等共计20套商业房地产(按现状部分带租约整体拍卖),建筑面积合计为3962.43平方米,其中房屋坐落、幢号、部位、建筑面积详见附件。
房地产权证号:南2005003874,核准日期为2005年3月18日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结构为混合1,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3层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为转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宗地(丘)面积为578.00平方米,土地宗地号:南汇区惠南镇31街坊22/4丘。
3、四至情况:东至政海南路,南至沪南公路,西至靖海路,北至欧洲城4、公共交通情况:拍卖标的周边公共交通有:附近有惠南3路、浦东122路、浦东56路、石南专线、1082路、浦东23路等,附近有轨道交通地铁16号线(惠南站)等。
5、周边公共设施情况:该标的所在物业小区周边以商业及住宅为主,周边商业氛围较强,周围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好,交通便捷度较好6、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本次交易过户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其他未明确缴费主体的欠费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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