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房产:文昌房产信息网官网
关于优化文昌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鼓励
关于优化文昌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重点企业扎根落户我市,服务文昌全域国际航天城建设,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我市优化房地产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县拥有不超过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一是经省级、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包括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二是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或其他适宜方式,与我市用人单位开展服务的柔性人才;三是经省级、市级人才项目或人才评选活动确定的人才。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县拥有不超过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一是通过我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开工的产业项目企业的员工;二是落户我市的航天科技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项目且实际投资运营企业的员工;三是入驻我市各类产业园区且实际投资运营企业的员工;四是上年度,在我市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3500万元及以上(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企业的员工;五是总部设立在海南的企业(含其控股公司)的员工;六是外省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派驻海南工作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招录招聘、公开选调、调动、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我市购买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四、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人才,其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县拥有不超过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在我市第1套住房合同备案满2年且人才本人在我省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在我市可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五、2018年4月22日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非人才引进落户),其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住房且在我省其他市县拥有不超过1套住房的,本人可在我市购买1套住房;落户满两年的,在我市可享受本省户籍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六、2017年4月14日之后,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网签备案满1年且取得不动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完全产权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限价商品房取得不动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七、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八、我市产权式酒店项目按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2016年8月23日以前取得规划许可的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销售比例按原《文昌市产权式酒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016年8月23日(含)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最高销售比例按《海南省产权式酒店建设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琼府办〔2016〕203号)文件执行。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发布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按上级规定为准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特此通知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来源:文昌市人民政府网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