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电话
近期,我市将启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申请条件问题▶(一)累计缴纳6个月江苏省级社保是否可以申请
近期,我市将启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供应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申请条件问题▶(一)累计缴纳6个月江苏省级社保是否可以申请?答:缴纳江苏省和南京市社保都可以▶(二)补缴的社保或纳税是否可计入累计缴纳时限?答:可以▶(三)社保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在哪里开具?答:社保缴纳证明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进行开具;纳税证明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开具。
▶(四)申请条件中要求的学历、户籍、社保缴纳、纳税等情况的认定,以什么时间为准?答:均以本人提出报名申请的时间节点为准▶(五)本市户籍是指什么范围?答:具有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即可▶(六)学历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七)在外地有房,南京无房是否可以申请?答: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八)既符合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又符合我市人才购房资格的无房家庭或个人应以哪类身份进行报名?。
答:原则上都可以。其中既符合大专以上学历的外地户籍家庭或个人又符合人才购房资的,需自行选择报名类型,但外地户籍的交易限制年限为8年,人才为5年。
二、关于购房问题▶(九)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为多少?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可以贷款?答:首付及贷款政策请咨询开发建设单位,咨询电话:御道嘉庭项目:025-83209889;钟秀嘉园项目:025-83113513。
▶(十)共有产权住房契税和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如何缴纳?答:申购家庭或个人应缴纳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产权部分契税;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申购家庭或个人应全额缴纳房屋完全产权建筑面积应付的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用。
内容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编辑:朱皓 尹淑琼校对:赵秋辰责编:许琴----------END----------让阅读成为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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