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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兆新智地周刊 ] 自2015年新疆兆新公司加入专业不动产服务机构联合平台-智地平台,新疆兆新公司的专业团队开始建设自治区主要城市房地产、土地数据库及信息化系统工程,深植本地,专注房地产综合业务,以此延伸到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特别栏目。
本期关注Current concerns▶ 新疆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2020-02-26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 调整为
二级响应 。▶ 2020年乌鲁木齐首届网络房交会即将开幕2020-02-25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乌鲁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的工作要求,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促进全市经济平稳高质量发展现由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业协会主办,新疆银海鼎峰软件有限公司(安居广厦)承办“2020乌鲁木齐首届网络房交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购房者的置业计划也因此搁置,为满足购房者的看房购房需求,2020乌鲁木齐首届网络房交会将于2020年3月10日正式启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历时一个月,广大购房市民可进入网络房交会平台,尽情挑选自己心仪的楼盘。
▶ 网上办理-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线上受理20项业务2020-02-20
目前,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实现了开发企业网上办理、住房保障配建审批、中介企业网上办理、专项维修基金、公共查询5大块20项业务24小时线上受理服务2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需要在线上办理房地产相关业务的企业与个人,首先在微信里添加安居广厦小程序,打开安居广厦后点击线上办功能进入。
企业进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全业务线上办”页面后,即可分项了解开发企业网上办理、住房保障配建审批、中介企业网上办理、专项维修基金、公共查询在内的20项业务的线上办理指南办理二手房房源验证和二手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业务的市民,点击“中介企业网上办理”进入相应的办理指南页面,根据办理流程线上办理。
需要进行网签合同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查询等业务的市民,点击“公共查询”,即可进入相关查询页面线上办理的20项具体业务开发企业网上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测绘成果审核备案与楼盘建立。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非重点资金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资金拨付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住房保障配建办理住房保障配建中介企业网上办理存量房房源验证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新设立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续期备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续期备案专项维修资金支用维修资金现场勘查微信公众号预约公共查询网签合同备案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公示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许可证公示查询违规经纪机构黑名单公示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公示查询
特别关注Special attention▶ 乌鲁木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2020-02-20
(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1.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可申请返还50%失业保险费。
2.今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对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额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3.今年上半年,减半征收工程项目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全市工程项目企业可暂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4.今年全市企业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最低可降至5%;上半年可缓缴住房公积金5.租用国有经营类单位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其今年上半年租金。
各类民营企业经营单位参照执行6.对全市中小微企业,今年上半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占道费对足额缴纳水、电、气费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延期2个月缓缴相关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9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今年实际纳统工程量比重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7.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的20%补助;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增加产能,加速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对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市财政全额提供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不提高产品增值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落实额度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贴息政策,应合并计算8.设立15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对承担收储任务或销售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粮油肉菜储备企业、批发市场、蔬菜直销点、超市、便利点,因受疫情影响额外增加人工、住宿、装卸等费用的,按最终核算结果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电商企业开展无接触式送货服务,允许部分品牌餐饮企业进行线上销售设立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示范企业(国家级、自治区级)、大中型规模电商企业的平台运营、技术开发、快递配送等方面给予补贴;。
对小微电商企业在房屋租赁费用、快递配送等方面给予补贴9.疫情防控期间,驻乌银行金融机构对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一律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贷款利率下浮10%;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由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
10.今年上半年,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并给予10%的担保费补贴11.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完成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上市补贴300万元。
(三)稳定就业扩大人力供给12.今年4月30日前,对疆内外来乌工作的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来乌务工人员按照500元/人标准发放;疆内其他地州市来乌务工人员按照300元/人标准发放13.用工企业应统一组织疆外和疆内其他地州市的员工通过公路、铁路、民航等方式返乌,用工企业提出来乌人员的数量、时间、接送地点,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协调车辆开展点对点的转运工作,财政负担转运费用。
按照《乌鲁木齐市企业复工复产指南》,企业复工复产后,来乌外地务工人员由所在企业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按5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费由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财政承担14.今年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来乌实习的,按照600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给其所在企业600元/人·月伙食补贴,毕业生享受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享受补贴期间,给予毕业生所在大中专院校(含高职院校、技校)100元/人·月的工作经费(四)全面促进社会有效投资15.今年3月10日至4月10日举办线上房交会期间,实施商品房契税全额财政补贴政策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的监管比例减半,并对存量重点监管资金按50%比例一次性拨付给开发企业。
16.今年房地产项目新成交土地的出让价款缴纳方式由3∶5∶2调整为3∶3∶4;挂牌已成交且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作为违约行为,不计收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待疫情解除后签订出让补充合同,由受让人及时缴纳已到期的出让价款。
17.继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照“网上办”“零见面”的原则开展远程审批服务和电子招投标,审批时间由原有的120个工作日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今年上半年,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允许边开工建设边补办手续;。
对重点开工的项目,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允许复工复产企业非关键性材料容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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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05|总第177期编辑整理:汪桓宇文字校对:张翠萍合作联系:0991-8877161Email(邮箱):zxpg20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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