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产证加名政策:2018年房产证加名政策解读
离婚后,房子未必有你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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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周二分享房屋交易需要注意的事项,通过系统的知识讲解以及经典案例的分析,帮助大家熟悉交易相关政策、法律、流程等细节,规避房屋交易的风险隐患曾听言:“爱情是艺术,结婚是技术,离婚是算术”在如今社会,不管是爱情、结婚、离婚,房子在其中的分量越来越重,从而衍生了许多中国普通家庭的恩怨情仇。
原本只是拿来住的房子,随着房价的暴涨赋予了其持续增强的金融属性和投资属性,导致房地产不仅是整个国家的经济支柱产业,也在中国家庭总资产中占据绝对的分量近日《中国家庭财富调查报告2019》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家庭人均财产为20.88万,其中住房资产在城镇居民的家庭总资产中占到了7成之多,而农村居民的住房资产在家庭总资产中的比例达到了5成。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很多家庭的财富是以房产的形式存在的,房产成为了主要的财富储存工具之一正因为房产占据了大部分财富,房子的归属问题才会成为家庭的关注焦点一旦离婚,涉及财产纠纷,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争论最大。
而且如今离婚率逐年攀升(2018年全国平均离婚率已达38%),因房子产生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多。那么,婚姻中的房子之争该如何判定呢,今天我们通过法律详细解释一下婚姻中房子的归属。(文末附真实案例解读)。
01法律文件在解析前,先介绍下涉及到婚姻财产分割的法律文件,以便于大家能够更加清晰的理解:规范婚姻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是修订于2001年4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然而这部法律只是纲领性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概括,涉及到财产的只有第十七、十八、十九共三条,内容如下:。
这三条基本上只定义了夫妻共有财产、一方个人财产以及说明财产分割可以自行约定,并且没有特别提到不动产的处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情况变得很复杂在离婚房产分割的案件中,有几大问题反复出现,包括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夫妻间赠与等等,但却没有法律条文可依。
于是,最高院于2001年12月、2003年12月、2011年7月分别颁布了真正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二)》和《司法解释(三)》,并在2018年又作了一些补充这几次解释对几乎房产分割问题都进行了阐释,是现阶段可供参考的、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和支撑。
根据这几次解释,我们大致可以把所有的房产分割情况按几种方法划分,分别是:婚前VS婚后购房、出资方为一方VS双方VS父母、房产证写一方VS双方VS另一方、全款VS贷款买房这些划分叠加起来,我们可以得出若干种情况,具体如下:。
先以商品房为例,对14种情况逐一解析:02婚前购房1.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买、写本人(出资方子女)名字的,属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那些相亲嚷嚷着要“有车有房无贷”的女孩子们,请记住,房子给不了你安全感,因为一旦离婚这房子就跟你毫无关系了。
真正能给你安全感的是独立自主和真正的感情找个有房但不爱的人,很有可能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相反,靠自己能力买的房子是别人永远夺不走的2.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写本人(出资方子女)名字、婚
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归属产权登记方,由登记方承担房贷,并对另一方就所还贷款和增值部分作一定赔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然房子还是婚前给首付一方的当然,还利息和房子涨价的部分还是能获得补偿3.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写双方名字的,无论是否贷款,都属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所占比例的,一律平分。
这相当于赠与另一方半套房产就一句话,愿意房产证加你名字的,绝对是真爱4. 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写另一方名字的,属对另一方的赠予,房子归属另一方这种强悍的操作一般只有土豪才能做出来,这里只能提醒土豪别被爱情冲昏头脑。
但如果说这种情况是因为出资方没有购房条件,可以视为共同财产,但你得自己证明5.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或由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但写另一方名字的,均属共同财产,平分财产这三种情况一般不多见,出钱但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都有资格分割,一般会平分,但具体判决时也会考虑公平性原则。
不久前,南京六合法院就审理过类似案件婚前丈夫钱某的母亲出首付,因公积金的原因写了妻子徐某的名字,结果离婚时徐某想独吞房子,但钱某认为是共同财产,结果法院判决女方败诉,房子为共有财产法院判决理由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父母的真实意愿是给自己儿子买房,写儿媳妇名字的客观前提是他俩即将步入婚姻殿堂。
6. 婚前、由双方出资、但只写其中一方名字的,不考虑贷款因素,如果是同居期间,则房产共有;如果不在同居期间,则按公平性原则具体分析如果可以提供相应证明,这种情况其实风险性不会很大并且,这么做的好处在于,两个人买房时可获得两次首套首贷的待遇;而如果双方在婚后买房,则第二套房不能享受首套房贷款的低首付比例。
7. 婚前、由双方出资、写双方名字的,无论贷款与否,属共同财产,一律平分这才是理想中爱情该有的样子啊夫妻两人相亲相爱,相互鼓励,相互促进,为同一个奋斗目标共同努力,为共同的幸福生活添砖加瓦,多好啊02婚后购房
1. 婚后、用婚内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写谁名字、贷不贷款,属共同财产,一律平分这意味着:(一)法律不看谁婚内“贡献”大你说你在外面当大老板,买房钱都是你赚的,而你妻子是个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所以房子应该归你——对不起,没有她的支持就没有你的成就(再说这事儿也掰不清楚)。
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我认为是这个时代伟大的平权主义(二)婚后投资房产时,写谁名字无所谓,可放心根据实际需要来尽量别写双方名字,因为会占据如首套首贷名额等优惠;如果有限购,应尽量写名下无房或少房的一方。
2. 婚后、用一方(婚前)财产全款购买,且写自己名字的,属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在我们一般的印象里,婚后的财产就一定是共同财产,但其实不是的如果一方用婚前的财产购房,比如卖掉婚前个人房产买新房,或变卖其他经婚前财产公证的资产类型去购房,房子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3. 婚后、由一方用(婚前)财产付首付,写本人名字,夫妻共同还款的,属个人财产,但未偿还的贷款、房屋增值部分都属于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和婚前购房稍有不同4. 婚后、由一方用(婚前)财产出资购房、写双方(或对方)名字的,无论贷款与否,属共同财产,一。
律平分这基本上属于一方将婚前财产带入婚姻中,在日常生活中较少出现5.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遗赠)、写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属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除非另行指定中国人有个闻之色变的说法,叫“吃绝户”。
在男尊女卑的传统社会,如果一家人没生出个儿子,你这户人就绝户了这家父母故去后,无论留下家财多少,都只能由女婿继承,这便是吃绝户于是吃绝户的女婿是天下最幸运的女婿,被吃绝户的家长成了天下最倒霉的家长但新中国的法律杜绝了这种事。
比如某土豪拆迁得了许多房子,但只有一个女儿/儿子,某渣男/渣女为图房子假装喜欢他女儿/儿子,那么土豪完全可以不分房子给这个女婿/儿媳妇,除非他愿意6.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或部分出资)、写出资方子女(或双方)的名字、夫妻共同还贷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出资一方应适度多分,除非另行指定。
应该说,婚后买房比婚前买房更有利于不出资的一方所以,如果同样是要求男方付首付的话,丈母娘们应该允许男方家庭婚后买房,这样一来可以给男方都点时间凑首付,二来万一将来离婚,对自己女儿比较有保障一点7.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或遗赠)、写双方(或对方)名字的,属共同财产,。
除非另行指定这两种情况都是平分财产,但父母仍然有指定的权利如果说自己的子女整天吃喝嫖赌、不工作、不顾家、还出轨的话,父母出于愧疚之心把房产赠予给子女配偶,也是合情合理的03房改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除了商品房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房产类型的权属之争。
01房改房房改房指根据国家现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单位将原公房通过优惠的形式出售给已经承租或使用该房屋的职工,职工对其享有部分产权或者全部产权的居住用房。
02小产权房(宅基地房)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房屋。
03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经济适用房的申购以家庭为单位,在核准的面积内才享有价格优惠,而其核准的面积是与家庭人口挂钩,因此,该房产中可能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优惠。
如果家庭其他成员有共同出资购买,那么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应另案进行析产诉讼,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后,再对该夫妻财产份额进行处理如果夫妻以外的家庭成员没有出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应注意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房子归属划分的具体情况,相信大家对于房子属于谁有了进一步的熟悉下面我们通过今年7月份的一起离婚诉讼案来判定下房子的归属,以便于大家进一步巩固真实案例分析01基本案情2016年12月,张某(男)花费70万元以一次性支付方式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2018年12月,张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于2019年1月订婚订婚前双方约定,张某需向李某支付彩礼28.8万元,并在房产证上加上李某的名字在向李某支付了28.8万元彩礼后,双方于2019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
结婚后第二天,张某依约定与李某去登记机关将房产证加上了李某的名字2019年7月,因感情不和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并分割房屋,张某辩称该房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02案例启示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房产证加上李某名字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
本案张某婚前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张某无偿允许李某作为共有人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李某表示接受从形式上看,张某和李某之间就是赠与法律关系。
但从实质上看,张某对李某的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条件就是李某作为妻子与张某长期稳定的生活故这种赠与具有复杂的人身属性,《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张某对李某的这种赠与,不能适用《合同法》中赠与的有关规定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产对绝大部分人来说,都是一生中最重要的财产,将房产加上妻子的名字,绝不是简单的将个人财产约定成夫妻共同财产,其条件是妻子与其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承诺,
这和《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有一定的矛盾之处《物权法》调整的是普遍的物权法律关系,而《婚姻法》调整的是涉人身关系的物权法律关系,故在物权法律关系的调整上,《婚姻法》是《物权法》的特别法,在双方发生矛盾时,应当
优先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借婚姻索取财物被我国法律所禁止,建立在金钱之上的婚姻也不应被提倡,通过短暂的婚姻获取巨额财富,即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在房产证上无偿加上妻子的名字,与支付彩礼具有相同的意义,它均以男女双方结婚且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为前提,故以判断彩礼是否返还的方式来判断妻子是否享有房屋一半的产权更为适宜,也更符合公平原则。
当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时,妻子就享有了房屋一半的产权,否则,妻子不能享有一半的产权。综上,因张某和李某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房屋以张某所有较为适宜,但张某应当给予李某适当的补偿。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不同的登记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做到心中有数,落子无悔。
绿洲找房综合整理自:大胡子说房(dahuzishuofang)、中国法院网、苏州一律。对于房产证加名,你有什么想法吗?欢迎在留言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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