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税对象范围:房产税征税对象范围 住宅、商业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5-03-09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房产税征税对象范围:房产税征税对象范围 住宅、商业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和征收对象一、区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财税地字第008号)(1)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法规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9〕4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二、征税对象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1987〕财税地字第003号)对房产进行了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

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三、常见的误区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003号)规定,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规定,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5.商品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第一条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6.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003号)文件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法规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征税对象相关问答1.这类雨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问:我公司是制造业企业,新建了钢结构雨棚,四面敞开由柱子支撑,这类雨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答:“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

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2.【山东税务】污水处理装置,蓄水池是否需要交房产税。

问:企业建造的污水处理装置(钢筋混凝土封闭池子,里面有罐、设备等),蓄水池(里面有罐)这个蓄水池不和房子连在一起,单独建造的这些需要缴纳房产税吗?2.所有的建筑物都需要缴纳房产税吗?盼回复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山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 (87)鲁税三字25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具体由所在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断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3.【山东省税务局】大型商场柜台出租收取的租金需要交纳房产税吗?问: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商业零售企业,卖场大部分用于自营超市经营,同时在超市内和超市外围,有部分柜台出租给了个人或者品牌经营房产已经整体按照原值交纳了房产税,对于柜台出租收取的租金(或者叫柜台管理费)还需要按照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吗?。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2019年的相关请示:此情况属于场地租赁不属于房屋出租,应由出租方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1.2%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4.【山东税务】柜台租赁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有综合楼一栋共计4层,一二楼对外出租,三四楼自己办公用一楼出租商户中有柜台租赁,柜台租赁在大厅中间,不靠墙体,请问柜台租赁租金需要缴纳房产税吗?大厅的柜台租赁需要从租计征房产税吗?。

答: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2019年的相关请示:店堂内采用出租场地或柜台给品牌专柜经营的形式,收取固定金额或按销售百分比的租金,品牌专柜通常制作形象柜台展示商品,有的也配备了专用加工间,如钟表维修间、眼镜配镜室、面包烤房、试衣室、花木的玻璃暖房等,通常很难判断是否有独立、封闭的空间,而且品牌专柜按商场要求不定期变更位置(通常一年两次,或多次)。

这种情况下品牌专柜要通过商店出入、品牌专柜的经营依托于商店的经营如果符合以上这种情况属于场地租赁不属于房屋出租,应由出租方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1.2%具体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5.【吉林省税务局】商场房产税问:我公司经营一个商场,所有铺位均已出租或自用房产税征收方式为从租+从价因为房屋包含实际可用面积和公摊面积。

请问从价计征房产税面积是按总的建筑面积(含公摊)减已出租面积,还是实际可使用面积减已出租面积?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规定:“对商(市)场或其他纳税人将部分房屋整间出租,应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对未构成房屋的柜台、铺面、场地等出租的,仍按房产的原值征收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提问【相关链接:商场出租柜台应如何缴房产税?】6.【贵州省税务局】样板房是否缴纳房产税问:企业一共修建500套普通住宅,为了更好的销售住宅,将其中4套住宅精装修用于销售展览,后期这4套住宅连同装修也会一起销售,销售前这4套住宅是否应该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税发〔2003〕89号):“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的房产已经使用,用于销售展览,需要缴纳房产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相关链接:样板房缴不缴房产税?一个问题三种答案】

【相关链接:房地产企业的样板间需缴纳房产税吗?7.【内蒙古税务】储煤棚房产税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内蒙古明华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储煤棚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内税函〔2018〕82号)规定,内蒙古明华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为了减少煤尘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前期防风抑尘网的基础上,增加钢结构环保防尘网罩,形成独立罩棚体系。

根据房管部门的相关证明,该储煤棚属于网状环保构筑物因此,该储煤棚不属于应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相关链接:哪些房屋、建筑物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7.简易活动板房、彩钢房是否要征收房产税?答:按财税地字〔1987〕003号文规定,在施工期间建设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由基建单位接收使用的,需征收房产税。

可知,若企业在工厂中使用活动板房、彩钢房用于生产、办公的,同时符合“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的特征,原则上需要缴交房产税【相关链接:关于板房的房产税问题】【相关链接:“售楼部”不用交房产税?。

】8.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否包括镇辖村问:近日,接到某农垦企业和某工业企业关于房产税业务咨询称,其企业坐落地在镇政府所辖的乡村甚至在大山深处或者大山之巅,问该企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条“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规定,建制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相关链接:2019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你清楚吗?】

同样都是停车场和游泳池,为何有的需要缴纳房产税,有的无需缴纳房产税?疑问一:某公司自行建造的地下停车场、室内游泳池,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答复:需要缴纳房产税疑问二:某公司自行建造的停车场和游泳池都是。

露天的,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答复: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参考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参考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税地字〔1986〕8号)“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参考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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