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珠江路房产:南京珠江路房产交易中心地址在哪里

Mark wiens

发布时间:2025-03-02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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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申请人您好,感谢您关注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在准备申报前,请您花几分钟时间仔细阅读申请须知,了解申请注意事项及违规法律责任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或补贴相关材料办理点及审核部门,会有工作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相关问题您也可通过“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了解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租房补贴能够成为您在南京安居乐业的助手!关闭观看更多更多退出全屏视频加载失败,请刷新页面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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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详情 一、补贴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笔者已为千名毕业生办理通过并成功领取补贴,如果觉得复杂或者麻烦没时间,或者缺资料的,或者人在外地的,都可以来找博主咨询或者代办哦。

欢迎点击文末阅读原文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提醒: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三、补贴申请1、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原件:(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点击即可查看具体办理方式。

(提醒:因此项补贴为个人申领,租房材料须为申请人单人合同开具的房屋租赁备案或租金发票租金发票可通过线下平台办理,租赁备案除线下办理外,也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掌上办理)(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4、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提醒:第一次审核通过后,系统会显示到期时间为*年*月,申请人如想继续领取,应在到期后次月底上传新的租房材料同时,新提交的租房材料必须包含申请当月。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四、受理与审核1、 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2、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 (提醒:1、次月审核上月数据,审核结果仅做参考,最终发放以季度公示结果为准2、每月审核结果可通过“我的南京app”-租房补贴审核结果发布中查询点击查询月份后,系统自动跳转审核页面,可显示详细审核情况及发放区划。

相关审核部门咨询电话可在申请指南末尾查询3、租房补贴审核提醒服务已调整为我的南京app“消息中心”进行发布,原短信提醒服务不再使用为了保持接收畅通,请打开手机“设置”将“通知”功能中“我的南京”设置为“允许通知”状态。

)五、补贴发放1、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提醒:1.次月审核上月数据,审核结果仅做参考,最终发放以季度公示结果为准;2.为防止补贴领取过度延长,自申请通过后五年内领取完毕,超期未领取满36个月的,系统也自动终止发放。

)2、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各区(园区)应在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 提醒:1、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园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2、为确保按期发放,持卡人需提前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长期不开卡导致半年还无法发放的,此段领取作不通过处理)3、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

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4、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部门按季将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预拨到区(园区),按年结算,各区(园区)应按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提醒:补贴发放单位为就业单位纳税区,非租房所在区。

)六、其他要求1、 加强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审核工作中的问题因数据平台判断错误、工作人员审核失误、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面审等,需对补贴审核结果修改、补发、停发或追回处理的,相关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做相应处理,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注销、冻结等原因导致补贴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电子钱包账户;申请人公示通过后半年内不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区(园区)人社部门无法发放并协商无果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对已通过结果作不通过处理。

2、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因不符合补贴条件,自愿放弃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向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或在申请平台进行终止申请操作;不符合政策要求需退还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按要求退回至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指定银行账号。

3、 各区(园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每季度对已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员上传资料审核是否有误,租房行为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对虚假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区(园区)人社部门须立即通知申领人如数退回,不按规定退回的,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七、补贴相关材料办理点及审核部门联络表。

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审核部门联络表国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代开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点联络表市级审核部门部门审核内容咨询电话市人社部门业务牵头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备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审核及各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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