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交多少税:车库办房产证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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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发布便民后台第24期来啦!由于微信后台的回复限制,超过48小时,发布君就不能主动回复各位粉丝了,三水发布#便民后台#将及时把大家提出的疑问转给各相关部门!● ● ●咨询税费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要详细了解,急盼回复:
1、拟购买一个地下有产权的二手车位,建筑面积65平方米,套内面积35平米,转让方打算按原价8元出售,想了解一下转让或购买有产权的地下车库,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具体税金是多少?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依据是什么?转让双方带哪些资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若车库是和地上房产一起捆绑转让的,那么房屋的税费如何计算,房屋销售合同是否需要明确注明车位多少钱,房屋多少钱转让的,然后分开计税还是可以合并一起计税呢?(该住房为卖房人在佛山的唯一住房够5年)3.如果这个转让费中包含了之前买主贷款买房的利息、地下车位和房屋装修及部分家私家电的话,是否要在缴税的时候注明,还是直接房屋销售合同上注明?如果装修和家私家电的发票无法提供的情况下如何减免这部分的费用?之前买房的贷款利息在本次交易中如何扣除,需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区地方税务局回应: 您好:一、个人购买二手车位,购买方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税率分别为3%、0.5‰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核定(下同)。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由合同价格确定应交税费由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得出(下同) 转让车位,买卖双方应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一)转让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转让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公证书(办理委托的提供) 3、相关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交易房产的原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无发票的除外)
7、相关完税证明(已缴纳业务提供) 8、新业主的宗地图原件 9、提供可抵扣合理费用的合法凭证 10、如有地址变更,需提供派出所或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买受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买受方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已取得发票的提供地税发票办证联复印件; 3、相关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交易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新宗地图复印件(地址不符的提供地址证明)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和已办理公证的委托授权证明(合同、协议书);二、住房与车位转让应分别签订《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分别计算住房及车位交易的相关税费 1、转让方涉及的税费:对于个人转让住房,如符合“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转让方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2、购买方涉及的税费:需缴纳契税,法定税率为3%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具体包括: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若纳税人不能提供合理费用的有效凭证,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该部分金额● ● ●咨询“个人自住5年唯一”如何界定您好: 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个“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含5年)家庭唯一住房”是如何界定的?其依据是什么?急盼回复,谢谢!。
区地方税务局回应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一)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二)个人转让住房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三水发布根据佛山网络发言人平台综合整理了解更多三水新闻资讯,您还可以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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